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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正规足球外围网站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职责及工作制度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6-13
 
(经第二届教代会执委会2013年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
一、职  责
教代会常设机构为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由每届教代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执委会主持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行使教代会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教代会的有关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负责各代表团的联系工作。
2、组织、主持会议及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其它重要问题。
3、在教代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
4、协商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临时出现的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其它重大问题。主要内容有:
(1)听取党政部门关于学校建设、改革与发展等有关校务公开的情况的报告,反映代表意见。
(2)根据组织部门的安排,在教代会内组织民主评议、推荐或者民主选举干部。
  (3)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党政临时交予的时间要求较紧迫的有关职工福利问题等。
(4)对教代会原则通过的文件制度或议案的个别条文提出修改意见,协商处理教代会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修改补充的事项。
(5)听取专门工作组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专门工作组的意见和建议。
(6)其他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问题以及教职工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
5、组织、指导教代会各代表团的活动。
二、执委会及执委工作制度
1、执委会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
2、执委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邀请有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参加。
3、执委会会议须有超过半数以上执委成员参加方为有效,会议决定须有超过半数以上执委成员同意才可通过。
4、执委会讨论涉及全校性重大问题时,教代会各代表团正副团长可以列席会议。
5、执委会成员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与本部门和联系部门的教代会代表及教职员工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反应其建议和意见,反馈和传达学校相关决定和政策。
6、为保证参会人数和会议质量,执委会开会时间一般定于周二上午,并提前一周将会议议题和时间地点进行通知。临时安排的会议内容,提前三天电话或书面通知各位执员。
7、各执委会成员应按时参加执委会会议。因故不能到会需提前向执委会主任请假,无特殊原因不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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