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专业双学位2014年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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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专业双学位2014年招生简章
 
为适应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根据十大正规足球外围网站双学位教育暂行规定(试行)和学院有关规定,金融系2014年金融学专业双学位定于20146月至9月,面向全校2013级、2012级在校生(不包括金融学专业)进行招生。
 
一、开设金融学专业双学位目的
1、为非金融学专业的学生提供相关的金融学专业教育与培养机会,使学生具备基本的经济金融理论素养、较系统的金融学专业知识和较强的金融业务工作技能,进而成为知识面更宽、业务素质更强的具有金融学专业基础的复合型女性人才。
2、金融学专业双学位开设的课程,也为准备参加金融学专业研究生考试、注册金融分析师等资格考试的学生提供必要的金融学理论知识与技能。
 
二、金融学专业双学位课程设置、学分设置、学费标准
金融学专业双学位开设14门教学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会计学、金融学、保险学、金融市场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公司理财、国际金融、投资学、财政学、计量经济学、金融工程、国际贸易与结算。开课学期见培养方案。
金融学专业双学位所有教学课程均为必修、考试课程,共45学分。考试成绩不及格者,经批准可按照学院关于课程重修的规定,参加下一年该门课程的重修(重修流程和本专业课程重修流程一致)。
学制两年,学费按学分收取,每学分100元,共4500元。学生应于录取后,每学期期初按所修的课程学分交纳该学期的学费。学生自行承担所需教材等费用。若中途退修的,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三、报名资格、报名时间、报名程序、开课时间
入学满一年、非金融学主修专业的在校2011级、2012级普高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者,可申请修读金融学专业双学位
20142015年第一学期的招生时间为20146月。本院报名地点为金融系办公室主楼343办公室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630北校区报名地点办公楼四层413办公室,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600
根据学院的规定,有意申请修读金融学专业双学位的学生,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批准后报送金融系,金融系根据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后,发放给学生录取通知书,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交清该学期所修课程的学费。
报名程序:本人填写《十大正规足球外围网站修读双学位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获得所在院(系)审批——获得金融系审批——收到录取通知书——到财务处交该学期学费——金融系注册——金融系办理听课证——报教务处备案。
 
每届招收的双学位学生合计满45人的,开班上课;不足45人的,不予开班上课,向学生退还学费。所有课程均安排在教学周的晚上及周六、日上课。
 
四、管理
金融学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在修读期间的学籍管理、免修重修、考勤工作、成绩考核及违纪处罚等事项,均适用同级普高本科学生《学生手册》和学院的各项规定。
 
五、获得金融学专业双学位学士学位资格的要求
1获得主修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
2、完成金融学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其它教学环节,通过学位论文(或设计)答辩,取得所有的学分。
 
六、证书颁发规定
1、修读金融学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取得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学分,可颁发金融学专业双学位学士学位证书;
2、已取得的学分达不到颁发金融学专业双学位证书,但达到金融学辅修专业学分要求的(不低于25个学分),可颁发金融学辅修专业证书;
3、已取得的学分达不到金融学辅修专业学分要求的,可作为主修专业通识教育课程的学习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4、学生修读金融学专业双学位课程成绩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
5、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中止其金融学专业双学位的学习资格:
1)主修专业课程累积达6学分需要重修者(已经重修合格的课程不计算在内);
2)有考试作弊记录者。
 
七、其他
凡拟报名金融学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可直接到金融系办公室(主楼343)或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联系人:梁双老师、国晓丽老师
  话:8465915084659544
2014级金融学双学位专业公共邮箱:JRXsxw_2014@163.com
密码84659150
欢迎2012级、2013级普高本科各专业学生报名金融学专业双学位
报名所需各种表格,可从2014级金融学双学位专业公共邮箱中下载:
进入邮箱后,在文件中心下属网盘中下载。
 
                                                    金融系
                                                  201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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