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系务会制度(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06
 
金融系系务会制度(试行)
为及时学习传达上级及学校党政工作求、贯彻执行金融系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研究安排金融系党建、教学、就业和学生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实现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结合金融系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系务会原则上每周一上午9:00召开,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地点为系会议室。
第二条  会议参加人员为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副系主任、办公室主任及团总支书记。
第三条  会议由系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主任委托党总支书记或副主任主持。
第四条  会议内容包括党建、政务、教务、就业和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凡涉及本系学科专业建设、队伍建设、招生就业、师生奖惩、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计划总结、经费预算决算等工作的重要事项,都应提交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后,在系例会上进行通报。
第五条  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各项工作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和本周工作打算的汇报;
(二)传达贯彻上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系实际,研究落实措施;
(三)总结工作,通报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四)需系务会研究讨论的其他问题。
第六条  集体讨论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当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不宜急于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后再行研究决定。凡经系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如需调整,则应提交系务会进行复议。
第七条  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做好记录,不得无故缺席或擅自离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事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八条  系务会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和记录,必要时可形成会议纪要。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16912日金融系系务会讨论通过之日开始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金融系系务会负责解释。
 
 
金融系
201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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