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06
 
金融系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细则
为保持专业教师讲授课程的稳定性,便于教师集中精力系统地积累授课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同时提高金融系教学管理工作特别是排课工作的效率,金融系在修订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时,启动了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一、课程负责人制度要求每位专业教师都要完成“1+2”门课程的基本教学工作任务,成为三门课程的负责人。这里的“1”是一门必修课,“2”原则上是两门选修课。其中,理论课程与对应的实验课程算作一门课。(见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一览表)
二、课程负责人应切实承担起与课程有关的教学大纲编写、备课、试讲、授课(包括与理论课对应的实验课)、考试、课程开发与建设等教学任务,有条件地情况下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建设精品课程,提高教学水平和教研水平。
三、每学期安排课程时自动按照课程负责人制度安排下学期课程的任课教师,即课程负责人要承担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负责课程的授课任务。如因故无法上课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里审批同意后,课程负责人要自行协调校内外专业教师完成授课任务。但该课程的相关教学档案仍由课程负责人督促提交存档。
四、如出现同一位任课教师(指课程负责人)对同一班级学生上两门以上课程或确因分班上课工作量过大或生病等特殊情况,课程负责人要在排课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教研室主任审批同意后,系里可以帮助协调安排。但课程负责人要负责该门课程的相关教学管理工作。
五、课程负责人制度于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开始实施时执行。同时适用于在校各年级所有学生的课程安排。
六、如遇其他没有提及的问题,由金融系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七、本细则从2016927日金融系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八、本细则由金融系负责解释。
附: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一览表
 
                                           金融系
                                           2016.9.27
 
 
 
 
 
 
 
 
 
 
 
附表: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一览表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课程负责人
学科专业课程模块
学科基础课程
金融学专业入门指导
 
微观经济学
国晓丽
宏观经济学
祝琳
会计学
刘学华
金融学
汪连新
金融法
曾煜
统计学
刘荣多
计量经济学
李鑫
合计
 
学科专业课程模块
专业        基础         课程
金融市场学
黄蕊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赵昱光
公司理财
张群
证券投资学
马燕舞
国际金融
马建平
金融风险管理
赵昱光
合计
 
专业选修课程
投资银行实务
赵昱光
金融衍生品
马燕舞
财务报表分析
张群
固定收益证券
马燕舞
银行会计
刘学华
金融营销学
国晓丽
保险学★
李鑫
个人理财原理
张群
个人理财规划与实务
汪连新
家庭经济学
黄蕊
消费者行为学
刘荣多
中央银行与监管
黄蕊
互联网金融法规专题
曾煜
信用管理
曾煜
国际结算
马建平
管理学
汪连新
财政学
国晓丽
 
 
 
学科专业课程模块
互联网金融
李鑫
低碳经济与环境金融
马建平
金融专业英语
祝琳
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刘荣多
金融前沿专题讲座
祝琳
合计
 
专业实践课程
该模块中加▲表示选修课程
 
会计学实验
 
财会综合业务▲
刘学华
金融市场实务
 
商业银行业务实训
 
统计学实验
 
证券投资实务
 
计量经济学实验
 
国际结算业务▲
 
合计
 
  备注:学科基础课程模块中《会计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分别与专业实践课程模块中《会计学实验》、《统计学实验》《计量经济学实验》为理论实践配套课程,同学期开课;专业基础课程模块中《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证券投资学》、《金融市场学》与专业实践课程模块中《商业银行业务实训》、《证券投资实务》、《金融市场实务》为理论实践配套课程,同学期开课;专业选修课程模块中《国际结算》与专业实践课程模块中《国际结算业务》为理论实践配套选修课程,同学期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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