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关于聘任校外专家担任班级导师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06
金融系关于聘任校外专家担任班级导师制度的实施方案
(试行)
为提高金融系人才培养质量,有效利用校外人才资源,增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认识社会、了解金融专业的渠道,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更加科学理性的制定职业生涯规划,顺利完成从学校向社会的过渡,金融系拟探索聘请校外专家担任班级导师(简称“校外导师”)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校外导师制的目标
校外导师制旨在建立一个社会、学生、学校互动的平台,学校从社会各界聘请校外导师,对学生未来职业和个人发展进行指导,实现学校知识与社会、职业知识间的相互促进,以期缩短大学生融入社会的不适应期,帮助学生获得认识社会、事业和人生的方法和能力。
二、校外导师的配置与聘用
校外导师从大学二年级班级开始配备,每个班级配备一名导师,原则上跟班到大学四年级,中间不再调整。金融系为校外颁发聘任书,聘任期限为一至三年。凡不履行校外导师职责,或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指导学生的,随时可以中止或取消其校外导师资格。
三、校外导师的聘任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从事金融相关行业工作,具有多年管理经验,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3.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富有爱心,愿意无偿为学生付出时间和精力。
四、校外导师的职责
1.为所指导班级的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指导。
2.力所能及为学生实习实践创造相关条件。
3.为学生毕业就业选择提供合理化建议和帮助。
五、校外导师的管理
校外导师的聘用与管理等具体工作由实践教学教研室负责,辅导员和所在班级班主任协助。金融系每学年要召开一次校外导师工作经验交流会进行讨论交流,并不断改进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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