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06
金融系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金融系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调动全体教工关心就业、参与就业、支持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金融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为重点,以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为目标,建设基地,开辟市场,促进就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履行协议、信守承诺。
第二条 强化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成立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在党总支领导下对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审议、决策领导小组设组长2人,组员5人,任期一般为4年组长由系主任和党总支书记担任,组员由副系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教研室主任和班主任代表组成
第三条 建立和完善集教育、管理、指导、咨询、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包括毕业生、家人、就业导师、班主任和系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在内的就业五级联动机制。
第四条 将就业关口前置,以就业的标准抓实习、抓实践,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搭建实践育人平台,着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质量人才。不断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第五条 发扬全员参与、人人关心就业的优良传统,继续实行就业导师制。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即就业导师。就业导师协助系里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推荐就业、收取就业证明材料等工作。
    第六条 实施精准化就业指导与服务。充分运用微信、QQ等新媒体,采用灵活多样、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推送就业政策及信息。根据毕业生需求举办就业指导讲座、就业宣讲会、考研经验交流会等,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针对考研、考公务员、村官等基层项目及自主创业等类型,开展分类指导。开展心理个体咨询和团辅服务,激发学生主动就业意识,提升学生求职自信心。
第七条 精准帮扶特殊困难群体。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对困难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学生提高就业竞争力。对未就业毕业生积极联系,针对其特点和需求做好岗位推荐等服务,做到精准帮扶。
    第八条  进一步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积极拓宽就业渠道。结合专业定位,加强与对口行业和企业的交流合作,合理引导毕业生到重要行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二、三线城市等相关岗位就业。积极发挥学生实践基地和校外导师的作用,加强对用人单位追踪联系,拓展稳定的就业市场。
第九条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体系,积极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及科研,将其创业成果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的重要有效指标。组织学生参加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鼓励学生开展创业活动,并根据需要为创业学生安排指导教师,鼓励组建创业团队,入驻学校创业基地。
第十条 不断规范就业管理工作。做好就业信息审核工作,落实毕业生相关政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毕业生派遣、档案整理、户口迁移、党团关系转接等工作。对毕业生进行求职安全教育和维权教育,防范危害女大学生权益的不法行为,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第十一条 有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把思想教育和毕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不断丰富政治教育内容和方式。引导毕业生转变观念,多渠道、多途径就业。坚持正确导向,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鼓励毕业生支持祖国西部、基层建设,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第十二条  运用互联网+,建立线上和线下学生及用人单位对专业教学、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的信息反馈渠道,开展对毕业生的追踪调查和分析,做好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就业状况对教学、人才培养的反馈与引导,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对接。
第十三条  为调动全体教工关心就业、参与就业、支持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就业创业工作质量,根据学校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对为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做出贡献的教工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5日金融系全体教工大会讨论通过之日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金融系负责解释。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