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06
金融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金融系全体教工关心就业、参与就业、支持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我系就业工作质量,根据《十大正规足球外围网站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金融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就业工作奖励应遵循重工作成效、重就业比例、重就业质量的原则。
第二条 奖励范围
面向金融系所有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工。
第三条 奖励经费来源
学校每年下发的就业工作奖励经费。
第四条 奖励依据
每年毕业生的签约率和就业率。分两个阶段进行奖励,第一阶段是对第一次派遣当天(截止当年6月底)的签约率和就业率进行奖励;第二阶段是对年底(截止当年12月31日)的签约率和就业率进行奖励。
(一)签约率是指签约数与毕业生总数之比(签约率=签约数/毕业生总数)。
签约数包括签订三方协议、考研、出国(出境)、西部志愿者、汉语教师志愿者、征兵、劳动合同等。
(二)就业率是指已落实就业去向数与毕业生总数之比(就业率=已落实就业去向数/毕业生总数)。
已落实就业去向数,包括签约数、签订用人单位证明、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
(三)毕业生总数为实际毕业人数。
第五条 奖励方法
(一)就业导师奖励
第一阶段:每签约1人,奖励50元;就业率达到100%,按20元/每位毕业生进行奖励;就业率在95%-100%(含95%),按15元/每位毕业生进行奖励;就业率在90%-95%(含90%),按10元/每位毕业生进行奖励;就业率在85%-90%(含85%),按5元/每位毕业生进行奖励;就业率在85%以下不予奖励。
第二阶段:每增加一个签约学生,奖励50元;每增加一个就业学生,奖励25元。
(二)毕业班班主任和辅导员奖励
第一阶段:系就业率达到100%,给予每人500元奖励;就业率在95%-100%(含95%),给予每人400元奖励;就业率在85%-90%(含85%),给予每人300元奖励;就业率在85%以下不予奖励。
第二阶段:签约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奖励每人10元;就业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给予每人10元奖励。
(三)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除毕业班班主任和就业辅导员以外其他成员)和教学秘书奖励
第一阶段:系就业率达到100%,给予每人300元奖励;就业率在95%-100%(含95%),给予每人200元奖励;就业率在85%-90%(含85%),给予每人100元奖励;就业率在85%以下不予奖励。
第二阶段:签约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奖励每人5元;就业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给予每人5元奖励。
第六条 每年根据学校奖励情况制定金融系年度就业工作奖励方案,报金融系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分2次发放。
第七条 本办法经2016年11月15日金融系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从2016届毕业生开始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金融系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金融系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