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方案
金融系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大正规足球外围网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素质工作的实施意见》(校字[2014]10号)精神,结合金融系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重在预防”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规范和提高金融系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心理危机是指人们面临超出他们资源和应付能力的事件或境遇,个人无法应对,而导致的一种心理解体状态。处于危机状态的人容易诱发抑郁症等精神疾病,或发生自伤以及伤害他人的行为。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是指对处在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体采取明确有效措施,及时果断地处理危机事件,降低危机发生概率,提高本系及学生应对危机的能力。
第二条 由党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团总支心理部及各班心理委员组成金融系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小组,具体落实和实施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团总支心理部学生骨干作用,延伸工作网络,形成工作全力。
第三条 建立个人、宿舍、班级、系四级预防体系,遇到异常和紧急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学生个体必须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和对心理危机的了解与认知,在有需要时主动寻求心理帮助。宿舍中应营造温馨、和谐的宿舍氛围,宿舍成员应相互关心和帮助,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并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应主动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有危机可能时立即上报系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小组。如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小组发现有危机可能的学生时,应迅速向学生工作部(处)心理素质发展咨询中心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采取措施,实施干预。
第四条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作为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一)因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失恋、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等。
(二)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三)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
(四)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五)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六)学习生活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七)家庭经济贫困、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八)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九)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十)因身边同学出现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十一)毕业生中就业困难、考研失败及各种原因无法正常毕业的学生。
(十二)一年级第一次考试不及格,二、三年级多门功课不及格的学生。
(十三)过度迷恋网络(含网络成瘾)的学生。
(十四)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第五条 近期发生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要作为心理危机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一)流露出无助或无望的心情或无价值感,直接或间接表达过轻生或厌世的想法和念头。
(二)谈论与自杀有关的事或开自杀方面的玩笑,谈论自杀计划,包括自杀方法、日期和地点、易获得的自杀工具等。
(三)突然把个人有价值、有纪念性的物品送人,或与亲朋告别。
(四)出现突然的、明显的行为改变,如曾经情绪一直不好,突然变得很平静 ,甚至比较高兴了。
(五)睡眠、饮食或体重明显增加或减少、过度疲劳,体质或个人卫生状况下降。
(六)易激惹,过分依赖,持续不断地悲伤或焦虑,常常流泪。
(七)注意力不集中、成绩下降、经常缺勤,孤僻、人际交往明显减少。
(八)无缘无故地生气或与人敌对。
(九)频繁出现意外事故。
第六条 除开展春秋两季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外,班级心理委员要每月定期向辅导员汇报本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危机重点人群进行排查,并建立快速反应通道,对有危机或潜在危机的学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在日常工作中要收集学生心理疾病与危机信息,做好监控工作。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要在学生中大力开展生命教育和危机应对教育,经常性的对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分析,及时掌握监控相关学生情况,保证学生心理危机的预警信息畅通。
第七条 发现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及时报告给班主任或辅导员,班主任或辅导员要及时报党总支书记,党总支书记要及时报告学生工作部(处)和主管校领导,也可由辅导员直接报告给心理素质发展咨询中心。系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小组应当尽快与该学生进行面谈并了解情况,将有自杀倾向学生送心理素质发展咨询中心进行初步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配合心理素质发展咨询中心实施干预及善后工作。需重点干预的学生,应及时通知家长并在将学生安全移交给家长之前实行24小时监护。以上干预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
第八条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凡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都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
第九条 本办法在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从2016年6月14日金融系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金融系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