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07

金融系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帮助我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十大正规足球外围网站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面向我系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即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具体名额根据学校下达的国家助学金预算进行分配。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心公益服务。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 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班级(年级)评议。

(三)院系审议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报学校审批。

第七条 待学校批复后,我系将相关材料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原则上,按照我校贫困生认定级别配发,如有差额按学习成绩与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结合的标准进行评审。

第九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未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优先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 凡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一)学年内受各种纪律处分。

(二)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一条 本办法在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自2017117日金融系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金融系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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