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金融系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我系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十大正规足球外围网站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我系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面向我系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评奖比例和奖金标准
(一)特等奖学金,全系1人,5000元/人。
(二)一等奖学金,系学生总人数的3%,2000元/人。
(三)二等奖学金,系学生总人数的5%,1000元/人。
(四)三等奖学金,系学生总人数的10%,500元/人。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公益服务、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的学生可以申请特等奖学金,排名均位于前15%的学生可以申请一等奖学金,排名均位于前20%的学生可以申请二等奖学金,排名均位于前30%的学生可以申请三等奖学金。
第六条 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班级(年级)评议。
(三)系审议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报学校审批。
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以年级为单位,按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的总和排序依次确定,坚持品学兼优的标准,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待学校批复后,我系将相关材料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符合条件者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助学金。
第十条 凡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一)学年内受各种纪律处分。
(二)学年内应修课程中有一门课程没有取得学分。
(三)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一条 本办法在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自2017年1月17日金融系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金融系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