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07
金融系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十大正规足球外围网站综合测评条例》,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修订本条例。
一、学生综合测评是我系奖助学金评定和各种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本条例适用于我系二年级以上 (含二年级)在学学生。
三、学生综合测评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和实施。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四、学生综合测评应每学年进行一次。
五、综合测评应从德、智、体三方面衡量,其中德育最高分为25分,智育最高分为60分, 体育最高分为15分,即:
综合测评总分(100分)=德育(25分)+智育(60分)+体育(15分)
具体测评内容:
具体测评内容:
(一)德育(25分)
德育分评定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依据,能达到《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基本要求,即获得基础分15分。
加减分项:
此项累计分数不应超过10分。具体加减分内容和标准如下:
1.思想品德高尚,助人为乐,公益意识较强,有突出事迹,受到国家级或国际机构表彰者,单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受到省部级表彰者,单次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受到校级表彰者,单次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受到系表彰者,单次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班长、“优秀团支部”书记、“文明宿舍”宿舍长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其成员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班长、“优秀团支部”书记、“文明宿舍”宿舍长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其成员加分最高不超过0.5分。获得系“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班长(团书记)、“文明宿舍”宿舍长加分为0.5分,其成员加分为0.2分。若系级先进集体同时有又是校级或市级先进集体,以最高分值为准,不重复计算。
3.在各级各类集体活动(文艺汇演、演讲、征文比赛等)中表现突出,为集体争得荣誉者,参加系级集体活动未得奖者每次加0.5分,得奖者每次加1分;参加校级及以上集体活动未得奖者每次加1分,得奖者每次加2分。
4.担任各类学生干部(校级、系级或班级),且表现突出者,加分最高累计不能超过3分。有多个职务的干部加分可以累计,最高不超过3分。
5.在各级大众传媒(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上发表非学术作品者,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在校级各类传媒上发表非学术作品者,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6.参加义务献血者,加分为2分。
7.助人为乐,富有爱心,无私奉献,积极捐款、捐物者,每次加0.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
8.获得各种北京市级荣誉称号加2分,获得各种校级荣誉称号(含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团员、军训优秀标兵、优秀学员、优秀勤工助手等)加1分,获得系级荣誉称号加0.5分。
9.参加图书馆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每次加0.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
10.代表学校、系到校外演出,每次加0.2分,累积不超过1分。
11.志愿参加北校区回迁工作,负责人加1分,其他每人加0.5分。
12.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集体活动、出勤表现突出者,每次加0.2分,累计不超过2分。
13.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减5分;受到记过处分者,减4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减3分;受到警告处分者,减2分;受到通报批评者,减1分。
14.在各类宿舍安全和卫生检查中获得流动红旗三次以上(含三次),宿舍长加1分,成员加0.5分。受到通报批评一次,宿舍长减1分,成员减0.5分。
15.晚上无故不按时归校者,每被登记一次减0.5分。
16.无故迟到、早退,缺勤、旷课被通报者,每次减1分。
(二)智育(60分)
学习成绩指本专业应修所有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值,最高分值为55分。计算方法为学年各门成绩乘以该门课程学分的总和,除以总学分,然后乘以55%,即:
学生成绩=【Σ(课程成绩×该门成绩学分)/Σ学分】×55%
加减分项:
此项累计分数不应超过5分。具体加减分内容和标准如下:
1.在国家级或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国家级刊物单次加3分,国际级刊物单次加5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单次加2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在校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单次加1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2.在国家级或国际学术竞赛中获奖,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在省部级学术竞赛中获奖,单次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在校级学术竞赛中获奖,单次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在系级学术竞赛中获奖,单次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3.考取各类证书,如计算机二级、英语四六级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银行从业资格证等,加1分。累积不超过2分。
4.上课迟到、旷课、早退者,每次减0.5分。
5.其他应酌情加减分项目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三)体育(15分)
体育分评定以国家教育部颁布《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即获得基础分9分。
加减分项:
此项累计分数不应超过6分。具体加减分内容和标准如下:
1.获得国家级或国际体育竞技类比赛名次者,单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获得省部级体育竞技类比赛名次者,单次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获得校级体育竞技类比赛名次者,单次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获得院系体育竞技类比赛名次者,单次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2.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在各级各类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为集体争得荣誉者,参加系级活动未得奖者(系内预选)每次加0.3分,得奖者加0.8分;参加校级及以上活动未得奖者每次加1分,得奖者加2分。
3.阳光长跑加减分按相关管理规定办法执行,37-44次加1分,45次-49次加2分,50次以上加3分。阳光长跑累计分数最高不超过3分。
4.其他应酌情加减分项目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六、测评程序
1.个人申报:各班学生提交综合测评内容清单给班级评审小组。
2.班级(年级)评议:班级评审小组审核本班学生的综合测评内容清单并在班级进行公示,年级评审小组审核本年级综合测评内容清单并在年级进行公示。
3.网上填报:各班学生上网填报综合测评内容,各班级评审小组审核。
4.系内审议: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综合测评情况。
七、本条例在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自2017年1月17日金融系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八、本条例由金融系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