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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课题(项目)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4-12-12
  

为进一步强化科研课题(项目)管理,落实校长办公会议精神,督促教职工加大课题研究和经费使用力度,争取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发挥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特就课题研究和经费使用提出如下要求,请各个课题组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遵照执行:

一、关于2012年(含)以前立项的校级课题(含院校发展类课题)、2012年(含)以前给以配套或资助的纵向课题

所有项目必须在2015930日以前完成研究任务、使用完项目经费或者配套资助经费。逾期没有完成研究任务,将撤销项目;经费没有用完的,收回剩余经费。

各个项目的负责人应在20141231日以前,向科研处提交已有的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见附件),并按前述要求,说明下一阶段的研究计划和经费使用安排。

 

二、关于2013年、2014年立项的校级课题(含院校发展类课题)、20132014年(含)给以配套或资助的纵向课题

所有项目必须在20151231日以前完成研究任务、使用完项目经费或者配套资助经费。逾期没有完成研究任务,将撤销项目;经费没有用完的,收回经费。

各个项目负责人应在20141231日以前,向科研处提交已有的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见附件),并按前述要求,说明下一阶段的研究计划和经费使用安排。

 

三、关于2015年以后立项的课题(含院校发展类课题)、给以配套或者资助经费的纵向课题

    所有项目应在两年内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和使用经费,经费分两年下拨,每年经费必须按期使用完毕。两年内没有完成研究任务,将撤销项目;经费没有使用完毕的,收回经费。

 

四、各个校级项目和配套资助项目,应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和项目计划及时完成研究任务,合理使用经费,及时办理结项手续。凡被撤销项目的,按照《十大正规足球外围网站校级科研课题管理暂行规定》,学校采取必要措施追回先期资助的课题经费,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校级科研课题。被撤销的项目,不得计算科研工作量。

 

五、各个横向项目,应按委托单位的要求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完成研究任务和使用课题经费,及时办理结题手续。

 

 

                                              科研管理处    财务处

                                                2014129

附:《科研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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