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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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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处理规则

2014-06-10

一、稿件的登记
广大作者的来稿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源泉,对稿件的有序管理是学报编辑部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一切稿件,一律由编务人员从学校收发室收取并予以登记,登记项目包括:编号、收稿日期、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论文题目、通讯地址、职称、联系电话等,并在收到来稿3天内交相应学科的责任编辑签收。
二、审稿
本刊对所有发表的稿件一律实行三审制,即一审编辑, 二审编辑,主编三审。
只有三审都得以通过的稿件,才能发表。三审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编辑部一审编辑
一审编辑在领取稿件后1周内完成初审,填写《审稿意见表》中的一审意见栏,
并作出下列判断:
l.来稿因学术质量、体裁等不符合本刊用稿要求,予以退稿或存挡不用。
2.责任编辑对来稿的学术质量或某些方面不能作出明确判断,须向专家请教,或送有关专家审稿。
3.来稿具有学术价值,但需作者修改。
4.来稿具有学术价值,并已达到发表要求。
5.稿件一般6000字,每期1-2篇10000字。
对于第二种情况,编务将来稿除去作者姓名后直接送交有关专家审稿,并约定审稿时限。收回后根据专家审稿意见决定退稿或退作者修改,如退改则按第三种情况处理。对于第三种情况,一审编辑将来稿退作者修改,并约定修改时限。

在收到修改稿后如认为修改稿己达到发表要求,则将修改稿的审稿意见连同修改稿交二审。
对于第四种情况,二审编辑将来稿和初审意见交主审。
(二)编辑部二审编辑
编辑部二审编辑在收到责任编辑送交的来稿和初审意见后,一个月内完成二审,并填写《审稿意见表》中的二审意见栏。如同意一审编辑意见,则退一审编辑进行编辑加工,以备发表;如与一审编辑有不同意见,则与一审编辑协商,以决定是否退稿或退作者修改或另请专家审稿。二审完成后,对准备刊用的来稿向作者发出初步的拟用稿协议。
(三)主编三审
对于已通过二审并已完成编辑加工的文章,在每一期《学报》发排之前10天,由主编对所有要发表的文章进行终审,并填写《审稿意见表》中的三审意见栏。三审皆获通过的文章正式发表。
三、稿件的保管
1.学报编辑部接收的所有稿件按学科类别一律由编务保管。
2.编务对已发稿件,将原稿保存3年后销毁。
3.对于名家的手稿或其它有保留价值的原稿由编务保存并登记编号。
4.对于未被采用的稿件,打印稿保存1年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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