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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正规足球外围网站办公用计算机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10-24   阅读次数:   部门:现教中心
  

为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现代化需求,针对我校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现教中心)统一配备的办公台式计算机(以下简称台式机)和教学笔记本计算机(以下简称笔记本)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配备对象

(一)台式机配备对象

1. 学校聘用的管理岗位人员及旁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每人可配备一台。

2. 人事处备案的教研室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每个教研室可配备一台。

3. 学校统一批复的其他情况,按批复配备。

(二)笔记本配备对象

1. 人事处备案的专任教师,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每人可配备一台。

2. 组织部备案的在聘副处级(含)以上干部,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每人可配备一台。

3. 学校统一批复的其他情况,按批复配备。

第二条:资产管理

办公用计算机按照按需配备、资产到人、机随人走、离岗收回的原则进行管理。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计算机,资产登记在领用人名下,领用人在校内发生岗位或部门变更时,其名下计算机资产(指由现教中心统一配发的台式机或笔记本,下同)随本人转移,教职工离岗(离职、退休等),其名下计算机资产需统一交回学校,不再办理借用手续。

1. 计算机资产随本人转移中如涉及信息安全等特殊情况,需同现教中心协商解决。

2. 为教研室配备的计算机资产其领用人为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岗位或部门变动时,该资产留予教研室并办理固定资产转物手续,将领用人变更为新的领用人,如果教研室撤销,相应计算机资产需交现教中心统一支配。

3. 计算机资产报废需经过现教中心审核登记后才可办理报废手续。成批更换中交至现教中心的待报废计算机资产由现教中心统一代办报废手续,其他情况由资产领用人办理报废手续。

4. 教职工离职或退休,其名下计算机资产达到报废年限的,由本人办理报废手续,没有达到报废年限的,需交至现教中心统一支配。

5. 临时借用的计算机资产在借用期满后需及时归还现教中心,借用期限超过1个月的需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6. 由现教中心统一配发的台式机和笔记本均为学校固定资产,遵循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第三条:设备更换

(一)更换条件

1. 计算机资产达到报废期限(从设备出厂日期起计,暂为6年)且不能正常使用,维修成本过高不宜维修的,经领用人申请后可进行更换。

2. 计算机资产硬件参数不能满足特殊工作岗位软件需要的,经领用人申请后可进行更换。

3. 学校统一批复的其他情况,按批复进行更换。

(二)更换程序

1. 满足更换条件的,以部门为单位提交更换申请,现教中心根据申请情况申报校内或财政预算,每年度只进行一次台式机和笔记本更换,没有按时提交更换申请的,需转至下一年度申请更换。

2. 更换机型和设备参数以集中采购为准,具体更换时间以货物到场为准,一般更换时间为每个年度911月份。

3. 符合配备对象的新进人员优先配备,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领取的余留设备将发放给其他符合更换条件人员,直至发放完为止。未更换人员需转至下一年度再次申请更换。

第四条:设备维护

1. 现教中心统一配备的台式机和笔记本由现教中心协助维护,其他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由使用部门维护。

2. 台式机维护内容仅为主机和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使用和安装由使用人负责。

3. 笔记本自发放之日起3天内为拷机时间,拷机期内出现的硬件故障由供货方进行更换或维修。之后出现的硬件故障在质保期内的由供货方维修,过质保期的由使用人维修。因使用不当引起的硬件故障或损坏由使用人维修。

第五条:其他

1. 由现教中心统一配备的计算机资产仅作为教学、管理和科研工作使用,管理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严禁从事违反国家法纪和校规校纪活动。

2. 本办法如遇学校相关政策调整将做相应变更。

3.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现教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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