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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在2013级和2014级研究生中开展学年思想总结与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6
各位同学: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2014—2015学年联合培养研究生学年思想鉴定及评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优秀研究生(1名)
2.研究生干部(1名)
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1名,仅限2013级申报)
4.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1名)
二、评选范围
2013级和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已在2015年6月参评过相应奖项的研究生,其中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仅限2013级研究生参评)
三、参评条件
按照《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和本单位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参加评选
四、工作日程与评选程序
1.填写鉴定。10月16日-10月19日,各培养单位组织毕业年级研究生开展学年思想总结,填写《学年思想鉴定表》。
2.个人申报。10月16日-10月19日,研究生个人填写各评优申请表,提交辅导员,辅导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3.学校评选。10月20日-10月25日,召开全体研究生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讨论提名后确定初选人名单,并张榜公示3日。
4.报送审批。10月27日前,将评优结果名单交到东师研究生院
5.表彰奖励。11月初,东师制定表彰文件,发放荣誉证书、奖学金和奖品,返回评优登记表,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年度评优:
(1)受到校纪处分的;
(2)恶意拖欠学费的;
(3)处于休学期间的;
(4)已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
2.各类表格不得涂抹,修改,可手写或打印,签名处须手写。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评优资格。
3.研究生在公示争议期内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诉,培养单位在接受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对培养单位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东师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
十大正规足球外围网站研究生处
2015年10月16日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2014—2015学年联合培养研究生学年思想鉴定及评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优秀研究生(1名)
2.研究生干部(1名)
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1名,仅限2013级申报)
4.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1名)
二、评选范围
2013级和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已在2015年6月参评过相应奖项的研究生,其中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仅限2013级研究生参评)
三、参评条件
按照《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和本单位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参加评选
四、工作日程与评选程序
1.填写鉴定。10月16日-10月19日,各培养单位组织毕业年级研究生开展学年思想总结,填写《学年思想鉴定表》。
2.个人申报。10月16日-10月19日,研究生个人填写各评优申请表,提交辅导员,辅导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3.学校评选。10月20日-10月25日,召开全体研究生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讨论提名后确定初选人名单,并张榜公示3日。
4.报送审批。10月27日前,将评优结果名单交到东师研究生院
5.表彰奖励。11月初,东师制定表彰文件,发放荣誉证书、奖学金和奖品,返回评优登记表,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年度评优:
(1)受到校纪处分的;
(2)恶意拖欠学费的;
(3)处于休学期间的;
(4)已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
2.各类表格不得涂抹,修改,可手写或打印,签名处须手写。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评优资格。
3.研究生在公示争议期内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诉,培养单位在接受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对培养单位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东师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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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