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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机构设置

  

团委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团委下设五个职能部门: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社会实践部、大学生艺术团;五个学生组织:学生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艺术团、体育联盟。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负责组织对团员青年思想状况的调查分析,为学校党委和学生工作提供信息和参考意见。

3、负责团的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学生组织中学生干部的选拔和管理,配合党总支抓好团总支干部的管理和使用。

5、负责对团干部和团员的培训、考核、奖惩。

6、负责各团总支、团支部工作的领导、检查、考核。

7、负责“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对各团总支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考核审批。

8、负责团员证的管理、补发、团籍注册、接转团组织关系,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

9、负责团委文件、简报、刊物的起草、编辑、印发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团委经费的管理、使用,以及团员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11、负责社会实践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服务、科普宣传等实践活动。

12、负责第二课堂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学生科技活动、各类学科竞赛、就业创业活动,以及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

13、负责志愿服务的日常工作,开展青年志愿活动和公益活动。

14、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指导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15、负责社团联合会的日常管理,指导校社团联合会、校级社团的各项工作。

16、负责制定大学生艺术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7、负责大学生艺术团团员选拔、培训、管理及活动安排。

18、具体落实校内各类学生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19、负责参加全国及北京市的大学生文化艺术比赛的组织工作;负责校际或校外交流中的文艺联欢、联谊、竞赛等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20、负责各类艺术团指导教师工作量考核评定。

21、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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